補習班招生須嚴守個資法 北市教育局加強查核從嚴裁處

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
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

暑假是補習班的招生旺季,有民眾向臺北市教育局反映,頻繁接獲補習班行銷電話,並對學校行政人員處理家長及學生個人資料程序產生疑慮。為了維護家長及學生權益,並杜絕補習班濫用個人資料,臺北市教育局嚴正重申,補教業者應自律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要是發現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裁罰。

 

臺北市教育局表示,每年都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外,也告誡北市補教業者的招生行為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終身教育科蔡曉青科長表示,如果有民眾接獲補習班撥打電話招生,可記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必要時可錄音,並與補習班約定試聽時間、聯絡方式、試聽地點等,並將這些資料提供給教育局,教育局將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民眾向補教業者查詢被蒐集的個資,必要時將依相關事證派員前往補習班稽查。如果補教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也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將依個資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

 

教育局指出,112年迄今補習班因違法個資法被裁罰有12件,111年有9件,近兩年罰鍰總額已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教育局再次呼籲補教業者,採取多元方式(包含電話行銷、廣告文宣、說明會等)招攬學員、及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都要符合個資法規定,切勿取得來歷不明的個資,用以推銷招攬。取得學生個資應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表示拒絕電話行銷時,業者應立即停止利用個人資料行銷。如果經由教育局發現補習班用來源不明的個資進行行銷招攬,違反個資法規定,教育局將從重裁處罰鍰,並處以停止招生的處分,呼籲補教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