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男師猥褻女童 判執行5年8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一對夫妻共同經營補習班,丈夫教數學、妻子教國語。男師被補習班2名女童指控多次碰觸胸部與下體,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決應執行5年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太平區一家文理補習班由一對夫妻經營,並兼營安親班,由丈夫綜理行政庶務,並協助訂正學生數學作業。

民國102年2月間,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童,在補習班與其他學生玩捉迷藏,由女童當鬼數數,其餘學生找地方躲藏,男師趁隙自女童後方,伸手自衣服領口入內撫摸胸部得逞。

102年9月間,女童在補習班內坐在教師桌旁,女童要伸手拿取鉛筆時,男師伸手隔著衣服撫摸女童胸部。

另名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童,也在102年至103年6月間,在補習班內,遭男師多次強行撫摸胸部與下體得逞。

2名女童經向父母述說,家長得知憤而向男師提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2名女童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指證歷歷,且指述具體明確,具相當可信性。依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5年8月。1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