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負責人涉猥褻女童 遲通報重罰25萬元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日電)新北市林口區某補習班負責人兼老師疑對女童不當猥褻性侵遭控告,市府今天表示,靜待司法調查,要求當事人不得接觸女童,否則撤銷立案。補習班因延遲通報,重罰新台幣25萬元。

市府表示,對於國小6年級女童疑似遭補習班負責人兼老師不當接觸案,社工人員在3月中旬獲悉後,已提供陪同偵訊及法律諮詢服務。未來,將視女童及父母親的需求陪同出庭,並協助庭前準備以降低女童在訴訟過程的焦慮。

新北市1名國小6年級女童的母親,指控補習班男性負責人兼老師,趁上課時對女兒猥褻、企圖要求舌吻,還單獨帶女童看電影約會,甚至以手指對私處有不當接觸。

母親幫女兒洗澡時獲悉,3月8日向補習班主任投訴,但這所短期文理補習班主任並沒有立即在24小時內通報教育局與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制中心。

母親控訴,女兒曾將遭摸私處一事,向其他班上同學求助,同學鼓勵她要提起勇氣向家人坦白。她曾到補習班質疑,陳姓老師否認,反指女童說謊。因此,陪同女兒驗傷後,10日向警方報案提告妨害性自主罪,不希望有下一個孩童受害。

家長並於3月11日向新北市府家防中心投訴,教育局接獲通知後,立即前往處理調查。補習班在遭教育局稽查與要求下,遲至3月13才通報新北市府教育局。

市府說,補習班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未在獲悉後24小時立即通報,已處罰補習班最高罰鍰新台幣25萬元,並要求這名老師(負責人)必須先離班,不得接觸女童否則將要求停止招生,並撤銷立案。

市府表示,獲悉當天立即前往稽查,調查遭投訴者為補習班負責人,教育局將靜待司法調查,如查證屬實,將立即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廢止補習班立案,並將負責人通報至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

市府說,將依女童身心狀態提供心理諮商,並視情況提供父母對於親子互動的諮詢,以協助女童及父母親面對此一事件。(編輯:方沛清)10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