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電話招生恐違個資法 北市教育局111年開罰9件

臺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加強查核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
臺北市教育局重申補教業者應嚴守個資法規定,加強查核違法屬實者嚴懲不貸

每到畢業季或大型考試前,不少考生或家長會接獲補習班的招生電話,除了感到困擾外,也疑惑為何補習班可取得個人聯繫資料。臺北市教育局表示,補習班如果未獲得當事人同意取得個資,或是無法交代個資來源,即是違反個資法規定,教育局111年依據個資法裁罰補習班的案件共計9件,110年共有10件,兩年度的罰鍰總額近100萬元。

 

教育局表示,部分民眾反應近期頻繁接獲補習班行銷電話,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處理家長及學生個人資料程序產生疑慮,臺北市教育局表示,每年皆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並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維護家長及學生權益。適逢大型考試及畢業季即將來臨,教育局嚴正重申補教業者應自律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經查核發現違法情事將嚴懲不貸。

 

北市教育局表示,如果民眾接獲補習班的招生電話,可紀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教育局,教育局將依據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向補教業者查詢其遭蒐集的個資;如果補教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也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即屬違反個資法的情形,教育局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

 

教育局再次呼籲補教業者,切勿取得來歷不明的個資,用以推銷招攬。取得學生個資應經當事人同意;首次電話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業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教育局如果發現補習班持有來源不明的個資,用以行銷招攬,違反個資法的規定,將從重裁處罰鍰,並處以停止招生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