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盯前妻 華南王子判拘15天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遭前妻、新光金公主吳欣盈指控,7年前在她座車偷裝GPS非法監控行蹤,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男透過律師找徵信社裝設GPS追蹤器,構成犯罪行為,5日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將他判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確定。
本案一審判林無罪,二審改判拘役20天,案經上訴撤銷發回高院,經更一審判決後,全案已定讞。同案被告、知名律師劉宗欣,也判處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認女方外遇 跟監偷拍
類似本案裝設GPS觸法案例,有罪與否的法律見解歧異,先前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擅裝GPS遭判刑確定一案,檢察總長就曾提非常上訴意圖翻案,但遭最高法院駁回。這次林知延案終審關鍵性有罪判決,將影響未來法院類似案件有罪或無罪認定。
2011年華南金控第3代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大公主吳欣盈相戀多年結婚,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雙方結婚後,卻因故屢生爭執,林認為吳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疑似出軌,2013年他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協助,在當時的妻子吳欣盈座車上裝GPS,還跟監偷拍,吳女發現後憤而提告。
錯信律師 侵擾隱私權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認定林在吳的車尾底盤後保險桿裝設GPS,並沒有竊錄車上的非公開活動,且GPS軌跡紀錄並未用作分析吳的生活型態、出入習慣,不構成妨害祕密罪,將林等人判處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吳女的專用座車雖登記在公司名下,但不等於她使用該車期間放棄自己的隱私權,林知延裝設GPS是為了掌握吳欣盈的行蹤,供日後有所作為,沒有法律上正當理由,改判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但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及劉所裝設的GPS,是為竊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行為已觸法,合議庭斥責劉身為林的法律顧問,擁有律師的專業,卻建議林委託徵信業者在吳車上裝GPS,對吳女的隱私權造成侵擾,考量2人犯後否認犯行,各判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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