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要對「錄音者」提告 稱內容是遭刻意剪輯

「鏡電視」執照審議過程爭議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天在立法院公開播放「鏡電視」前董座裴偉的錄音檔,質疑蔡總統、閣揆蘇貞昌等府院高層施壓NCC通過「鏡電視」的申請案。當事人裴偉今天(28日)發表四點聲明,否認鏡電視新聞台受NCC特殊禮遇,表示他已知道錄音人為鏡電視前財務長田富彰,而立委公開的錄音內容是經過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還指控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他表示自己將對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目前仍是鏡週刊社長、鏡電視大股東的裴偉,上午發表公開聲明,表示自己從108年開始籌設鏡電視,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若他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希望以此佐證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他還表示去年12月17日的股東臨時會,並沒有陳椒華指涉的錄音內容,股東會只進行二十多分鐘,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特助張寒青、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他稱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人為田富彰,立委公開的錄音內容是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他要對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究責。他還指控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質疑他們透過台北市政府前勞工局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給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政治操作。他聲稱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以下為裴偉聲明全文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