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上街揮刀砍傷3人 二審判11年10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宜蘭男子林柏承被控與父親發生爭執,持刀追砍父親不成,竟持刀全裸到網咖砍殺女店員、顧客及揮刀劃傷路人,一審遭判12年。二審今天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訴。

此外,陳姓路人當天協助壓制林柏承,反遭林柏承持刀劃傷部分,二審仍依傷害罪判林柏承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而確定。

判決指出,27歲林男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在羅東鎮住處與父親發生口角後,林男疑情緒失控全身脫光後先徒手毆打父親,見父親拿椅子抵擋,轉到廚房拿菜刀準備追砍父親。

林男持刀後因未能找到父親,情緒更加失控,跑到羅東一間網咖內,對蔡姓女店員及陳姓顧客砍殺,受傷的陳姓顧客趁機拿滅火器,朝林男噴射,林男逃出店外,陳姓顧客追上與陳姓路人聯手將林男壓制在地。一審宜蘭地院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判林男12年,另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依鑑定結果認為林男並無重大精神疾病,案發時辨識違法能力無顯著降低,一審未說明林男接續多次揮砍行為是接續犯,因此改判11年10月。(編輯:方沛清)10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