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又想卸責 男子一審3月徒刑

襲胸又想卸責 男子一審3月徒刑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涉嫌在今年1月在桃園區某家檳榔攤內對檳榔西施襲胸,同時還謊稱是因為女子對他有意思想要卸責,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終結,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張姓男子看見檳榔攤內的檳榔西施正在包著檳榔,藉故要拿座位前方的花束,被女子拒絕後,又上前假裝要摸花、聞花,這個時候,趁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搭在女子右肩膀上,並伸出左手襲胸,女子跟張男告知檳榔攤內有監視器,並以左手將男子左手撥開,後來女子向警方報案。

法院法官審理時,審酌被告在檳榔攤內,對女子摸胸的性騷擾行為,對於女子及其他女性的危害性甚大。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在偵訊自承犯行,但他在警詢時不但矢口否認犯行,且以具體虛構女子對他也有意思的方式而圖卸責,無異對女子造成二度傷害。

法官全案審理終結,處以被告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