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還要求「陪師父睡一下」 大學佛學社指導老師辯稱為她「消業障」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佛學淫師性騷擾無誤,駁回上訴定讞。(本刊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佛學淫師性騷擾無誤,駁回上訴定讞。(本刊資料照)

在雲林某大學佛學社擔任指導老師的江男,2018年藉著幫Y姓女學生搬家機會摸胸性騷擾,還要求「陪師父睡一下」;接著命她十分鐘之內脫光衣服,Y女遲疑,江脅迫道:「還是要師父幫妳脫?」江男對自己種種性騷擾行為,宣稱是要幫Y女「消業障」,但同學查遍佛經,沒有摸奶消業障說法,因此怒告江男。

案經雲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徒刑2年,二審合議庭認為僅構成性騷擾,改輕判6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8年Y女因為失戀,向佛學社老師江男傾訴,說到痛苦時,哭倒江男懷裡,讓他覺得有機可乘,因此慫恿Y女搬離傷心處,到學佛的精舍暫住。Y女同意,沒想到江老師竟利用幫忙搬家的機會,趁隙撫摸Y女胸部,Y女一時反應不過來,江男一把將她環抱,以下體頂住女生腹部,在雙手捧著Y女臉龐,Y女連忙閃避。

江男見一時無法得逞,擺出師父道貌岸然的嘴臉說:「妳看妳、多沒自信」,接著自己躺在床上,招手說:「陪師父睡一下」,見Y女楞在那裡,乾脆起身抓著Y女的手摸自己下體,Y女奮力掙脫,兩人僵持不下,江男板起臉孔喝道:「十分鐘之內脫光衣服」,見Y女不動,他再施加壓力:「還是要師父幫妳脫?」

最終江男沒有得逞,而Y女將此事告訴佛學社同學,6天之後該社團舉辦社員大會,有人當場發難,江男卻說,他對Y女所為,是要幫她「消業障」。一開始同學被唬住了,但遍查佛經,沒有記載摸奶可以消業障,於是Y女在同學鼓勵之下報警。

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合議庭審理時,江男辯稱他只有摸胸,沒摸到下體,頂多只是性騷擾,但法官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兩年。江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與Y女有拉扯,但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認定其只觸犯性騷擾罪,變更起訴法條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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