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身障店員當買車保證人 法院判撤銷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患有自閉症的男子,在台北市一家知名連鎖滷肉飯店打工,因想增加上班時數多賺點錢,向高姓店長提出請求,但高男正好要買車,竟要求林男擔任其購車保證人當交換條件,林男擔心工作不保,只得答應,並在貸款契約、抵押契約和本票上簽名,但事後在律師協助下提起撤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勝訴。
▲法院認為,一般人簽購車貸款契約,要理解條款已經很花時間,何況是身障人士,不應趁其不了解法律問題,要求當連帶保證人。(圖/資料畫面)
根據林男的主張,他於2017年9月間到店內擔任身障工讀生,擔任洗碗、打掃、收銀、點餐等工作,但工作時數比一般工讀生少。想多賺點錢的他,因此向高姓店長反應,但高男卻趁機要求他擔任其私人購車的連帶保證人當交換條件,他擔心不答應反而工作不保,對其中的法律問題也不甚了解,因此同意在貸款契約、本票等資料上簽名。
只是林男事後越想越不對,詢問律師,才發現根本不公平,因為他每月薪水只有5681元,店長每月應攤還的最低貸款金額卻是9374元,薪水明顯低很多,因此在律師協助下,到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若不撤銷,也應該減輕保證責任。
汽車公司則主張,簽約前一天便已告知林男,顯見林男清楚契約內容,且林男並未有任何監護權宣告,因此簽屬的契約及本票等皆為合法。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經醫師確診為自閉患者,社交互動、溝通、語意理解和語言表達都有障礙,對於擔任連帶保證人及本票共同發票人的意思並未理解清楚。又汽車公司員工證稱,所謂的簽約前一天說明,也僅有5分鐘。一般人都需要花相當時間理解的內容,林男怎有可能5分鐘內便理解,並同意簽名。
因此認為汽車公司並沒有給林男5天以上時間審閱,使林男得連帶負擔超過自身收入及財產的債務,顯然有失公平,判決林男勝訴,連帶保證責任和本票都得撤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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