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案排入14日院會!藍黨團要卓榮泰說明窒礙難行處 最快18日表決大戰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團記者會,總召傅崐萁(中)、書記長洪孟楷(右)、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左)。(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國民黨團記者會,總召傅崐萁(中)、書記長洪孟楷(右)、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左)。(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總統賴清德於昨日上午核可覆議案後,行政院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收案時間後,於下午5點30分把公文送到立法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發文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討論覆議案處理時間。對此,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12)日表示,今日中午程序委員會中,會討論將週五的院會把報告事項增列,並且來交付全院委員會,期盼能在本週五院會增列入議程,並在下週順利表決;黨團協商中也會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會進行說明並備詢。

政院提出覆議的7大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藐視國會 」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提到,但昨天送來的理由變成6點,包括法律案違反憲法,對於本院而言,即有窒礙難行之處;立職法修正條文之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 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既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舉行聽證會時之處罰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洪孟楷質疑,覆議案送來立法院後7大理由卻不見了,只有6大理由。行政院給出的7理由說窒礙難行在哪裡?幾乎是民粹式口號式攻擊。

洪孟楷指出,屆時院會表決將以蓋章投入票匭記名表決,黨團會用最快速度排入院會,覆議案期限15天內共有4次院會,分別是14日、18日、21日、25日,希望能盡快表決。並強調,任何黨團刻意用議事杯葛、用暴力手段,先發起者要負完全責任。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也就是最晚必須25日深夜前處理覆議案,否則覆議案將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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