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指修法用民進黨版 綠委:採用的都是程序性條文

立法院21日處理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案,國民黨立委準備進入議場。(圖/黃威彬攝)
立法院21日處理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案,國民黨立委準備進入議場。(圖/黃威彬攝)

[周刊王CTWANT] 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第一項理由為「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認為藍白在立院聯手以多數席次跳過法定的討論程序,不符合民主原則。國民黨立委洪孟楷21日在國是論壇上再次強調,相關修法在立法院已開過三次公聽會,之前也表示,通過的法條採用很多民進黨與民眾黨的版本;綠委則反駁,採用的民進黨版本都是無關緊要的程序性條文,而在開公聽會的版本都在委員會就被封殺,等於沒開過。

洪孟楷在國是論壇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連「國會改革法案」有44條條文、開過三次公聽會是誰主持都不知道。洪日前質詢卓榮泰時曾表示,法案中有12條是通過民進黨團的版本,有4條是通過三個黨團共同修正動議的版本,修法不僅經過討論,開過3次公聽會,修正條文裡面版本也有民眾黨跟民進黨版本,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4條是按照國民黨團跟民眾黨團所提出來的版本通過的;第17條是國民黨、民眾黨跟民進黨的版本通過的,在表決第17條的時候,獲得109位委員出席贊成。

綠委蔡易餘指出,國民黨與民眾黨聲稱通過民進黨的條文,但所謂「民進黨條文」都是程序性的條文,而關鍵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答詢不得隱匿)、47條(調查對象)、50條之1(聽證會)、50條之9(聽證會報告效力)都是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版本。

鍾佳濱指出,國民黨聲稱修法前舉辦過3場公聽會,他坦言,其中有2場是他主持的,但他主持的公聽會是在是國民黨辦的公聽會之後,依正常程序,應該要等公聽會後將民進黨版與國民黨、民眾黨版一起併案審查,但國民黨開完公聽會,就在委員會條逐條討論並通過自己的版本,他主持兩場公聽會所討論的民進黨版本,後來都在委員會被封殺,開了等於沒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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