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外籍女看護推輪椅可欺 狼男伸手襲胸遭判拘30日

桃園地院審理林男對外籍女看護襲胸,涉犯性騷擾罪行判處30日拘役。(本刊資料照)
桃園地院審理林男對外籍女看護襲胸,涉犯性騷擾罪行判處30日拘役。(本刊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外籍女看護今年6月間推輪椅照顧雇主,不料在行經桃園區某處UBIKE站旁,突遭一名男子伸手襲胸,外籍女當時嚇得不知所措,事後向雇主哭訴,並向當地警方報案提告,經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查出襲胸男是一名林姓男子,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性騷擾罪嫌送辦,案經法院審理,林男被處拘役3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名林男今年6月10日上午近9點時,在案發地檢桃發現外籍女看護推著輪椅照顧雇主,他認為有機可趁,趁女看護來不及抗拒,徒手對女看護襲胸得逞,女看護報案提告,警方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坦承犯行。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根據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林男的自白與女看護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相符,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審酌,林男趁外籍女看護照護雇主不及抗拒而以手碰觸其胸部,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造成被害看護心理傷害,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科素行,法官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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