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面談不給走?她「被關小房間」3小時嚇壞:不敢再找房仲
買看房「見面談」時有所聞,但有民眾向媒體投訴,自稱與房仲約在仲介公司,被對方關在小房間長達3個小時,想離開卻被告知門鎖壞了,嚇得直呼「以後不敢找房仲買房」對此專家認為,當下最好直接報警,房仲通常就會立刻放行。
新北市一名女子向《三立新聞網》投訴,自稱買房預算1200萬元,透過房仲找到房子,但屋主開價1300萬元,於是接受房仲約談,地點選在仲介公司,對方宣稱要請屋主出面,不料卻是噩夢一場。
根據女子描述,面談當天被房仲帶到小房間,還被告知屋主在另一邊,但自己示意想離開,對方卻表示先喝杯咖啡,於是直接起身去開門,但門遭到反鎖,詢問竟被告知「門可能壞掉了」,過程令人心生恐懼。
女子強調,當下覺得非常恐怖,不敢有其他動作,只能跟房仲對峙將近3個小時,由於屋主不願降價,買賣也沒談成,最後雖然順利脫身,但未來不敢再到房仲公司洽談,「太恐怖了,感覺像被拘禁一樣,根本妨礙自由了吧?」
針對上述情況,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坦言,這是坊間不肖房仲長年以來濫用「見面談」所致,見面談指的通常是買賣雙方,覺得「見面三分情」更容易議價,或是懷疑房仲轉述的說法希望直接碰面談,覺得相對不易被騙,但作法上可能存在爭議。
陳泰源認為,仲介約買賣雙方面談,可能預設幾種情況,一種是買賣談不成,此時相對容易出現類似妨礙自由的行為,但是否觸犯法律規範,除非房仲有進一步要脅「強迫買或強迫賣」,否則比較處於灰色地帶,建議如果見面談的氛圍讓人覺得不舒服」或「差距過大,再待下去毫無意義」,但房仲不給人離開,記得挑明講「我現在就錄音、錄影、直播或報警、爆料媒體」,通常對方就不會在刁難了。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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