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估千億元! 台商資金回流 信託業商機到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財政部仍在研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但銀行業已開始感受到客戶詢問熱度。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信託業如能爭取海外資金匯回信託商機,對台商而言除提供信託服務外,後續可延伸至銀行存款往來、財富管理、授信業務及外匯及證券商證券投資等相關金融服務,讓信託業與台商企業建立更密切的合作關係。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台投資,政府將訂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提供台商匯回海外資金投資特定產業及金融商品並享有租稅優惠,目前擬訂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設立信託專戶控管,且資金至少七成須實質投資指定產業,25%開放投資指定產業相關金融商品,5%自由運用,但為避免衝擊房市,政府規劃不能投資不動產。 呂蕙容指出,在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中,信託業者可以扮演關鍵角色,在匯回資金願受控管、投入指定產業及符合洗錢防制規範的前提下,信託專戶執行管控的優點不僅可以「不讓錢亂跑」或「不能拿去炒房、炒股」,同時信託業者所留存交易及會計相關軌跡,可作為政府檢視資金是否依照核准投資計畫運作之憑證,作為申請退稅的依據,節省政府另需建立監督機制之負擔。 呂蕙容表示, 信託成立後,委託人需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且據法務部解釋,信託期間中受託人乃信託財產對外唯一有管理處分權之人,因此信託具有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之性質,且信託財產具「獨立性」,對於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非常適合資產之保管。 據經濟部最新統計,近二個月以來已有14家台商回來,總投資金額超過399億元,而且還有30多家廠商表達回台投資高度意願,銀行業者預估,在地方政府強力引資招商之下,整體台商回流投資金額上看千億。 呂蕙容分析,據信託公會統計,截至2018年,我國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規模已達3.8兆元,未來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後,將有更大量的金融商品投資需求,可望帶動更多資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