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宗教財務 內政部擬宗教團體法

宗教團體的善款運用引發諸多質疑,內政部正規劃「宗教團體法草案」,目前依民法成立的宗教財團法人,未來可選擇轉換成宗教法人,或維持現狀,繼續適用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宗教團體法」也規範宗教法人每年需上報財務,達一定金額者還需經會計師簽證。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期望「宗教團體法草案」今年底能在立法院完成審議。 宗教團體接受外界捐獻引發的爭議不斷,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針對「慈濟基金會善款引發的爭議,研擬宗教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或另立宗教法人法管理」進行專案報告。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目前依「監督寺廟條例」向地方政府登記的寺廟有1萬2,083座,依「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登記的宗教社團法人有2,614個,向法院登記的宗教性財團法人共1,930個。為解決「監督寺廟條例」僅適用佛、道教等我國傳統宗教有違宗教平等等情形,並適度規範宗教法人財務限制,內政部認為有制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因此,內政部正規劃「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宗教財團法人可選擇依宗教團體法規轉換成宗教法人,或維持現狀,繼續適用民法財團法人相關規範,目前已初步整合宗教團體的意見。 陳純敬在答復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質詢時也接受蔡其昌的邀賭,期望能在年底前將「宗教團體法草案」送進立院並完成審議。他說:『(原音)希望這個會期我們可以趕得上。(立委:次長賭一碗牛肉麵啦!這一屆絕對送不進來!)要不要?這一屆?(立委:就今年年底!)我們會後再來簽協議,賭一碗牛肉麵,我們希望這一屆努力把它能夠完成。』 法務部也指出,並非所有宗教團體都適用「財團法人法草案」,法務部會釐清宗教財團法人是否適用等疑慮後,繼續推動「財團法人法」完成立法。對於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規範宗教團體,法務部則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