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兩岸協議如土,孔傑榮:李明哲案說明北京為何無法贏得台灣民心

中國關押我國NGO工作者李明哲,並拒依兩岸機制處理此案。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20日指出,北京這樣做的短期目的,是要展現它「不與蔡英文政府合作」,這個用意已經達成,但長期而言,這將摧毀兩岸機制的可信賴性與正當性;北京不願面對政治現實時,就把兩岸協議丟棄,如此將不會再獲台灣人民信任,這對北京沒好處,「北京還能如何維持兩岸合作與穩定」?

美國智庫亞洲協會(Asia Society)美中關係中心的網路媒體《中參館》(ChinaFile)20日刊登孔傑榮與律師陳玉潔的聯名投書。這篇文章詳述李明哲案的經過、及在此案在兩岸政治、法律上的意涵。

李明哲自3月19日被關押至今,對此孔傑榮表示,雖然對北京而言,最聰明、人道的作法就是立即釋放李明哲,但這個案子可能才剛開始。

孔傑榮:中國政府無意遵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孔傑榮表示,儘管才剛開始,李明哲案帶來的教訓,已非常值得深思,它非常鮮明地說明,在現在的政治環境下,北京決心繼續中斷既存於兩岸間的重要協議,它也顯示,即使是明載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裡的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中國政府根本無意遵守,如何有效落實協議也就更為需要。

孔傑榮指出,從李明哲案也可以看出來,在處理刑事議題上,北京寧可透過非官方中介者的秘密協商,而不願用透明的程序處理,也不願意遵守國際上的正當法律程序,而逕行關押並且禁止被關押者與外界聯絡。

中國至今僅說,李明哲是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遭到關押。孔傑榮指出,不清楚為何中國對李有興趣,有可能是因為李早期在民進黨工作,引起中國的注意,但李案實際上與許多中共加強鎮壓中國維權人士的案例相似。

孔傑榮: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義 可羈押禁見長達6個月

孔傑榮也指出,「危害國家安全」被中國廣泛用來懲罰任何批判中國政權的人,中國有可能會將2012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關於「監視住居」(residential surveillance)的規定,應用於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例。

他指出,根據這項法律授權,只要確認某案在某些層面涉及國家安全,警察可不管刑事案件的正常羈押期限規定,而將被關押者在特定地點拘禁長達6個月的時間,且不准其對外聯絡,在這期間可能會有刑求,警察無需經過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意,就可以拒絕中國的律師律見台灣的被關押者。

孔傑榮說,李明哲可能被懷疑違反今年1月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根據該法,境外NGO工作者如果有推動「分離主義」、破壞國家團結或顛覆國家主權的行為,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中國藉此加強管控國內團體與外界的互動,雖說該法的適用範圍仍不確定,這很令人不能接受,但毫無疑問,它會適用於在中國活動的台灣和其他國家的NGO工作者。

孔傑榮:李案說明北京為何仍無法贏得台灣民心

關於李明哲的案情,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曾透露,受北京之託找上她傳話的李俊敏曾對她說,《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通過後,廣東地方情治單位需要業績而抓錯了人,此案也起因於國安局與國台辦間的矛盾。

孔傑榮指出,李明哲案看起來也像是因為中央與地方的緊張關係,而在行政上出錯,不同部會之間也缺乏整合,這對於在中國推動人權的外來者來說,都是「風險增加的警訊」;不論李案的結果如何,它「已經非常嚴重地破壞了兩岸關係」,中國一再想要發展「軟實力」,李案也傷害了這樣的機會。

針對李明哲案,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中國將有700人要參加台北舉辦的世大運,如果李到時候還沒有獲釋,中國的代表團一定會出事,李案也顯示中國跟文明社會有脫節。孔傑榮在結論指出,柯講的沒有錯,中國處理李案,恰恰說明了,儘管中國過去曾給台灣好處,北京為何仍無法贏得台灣民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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