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一過世就提領他的財產、解約定存 恐已觸法!

親人一過世就提領他的財產、解約定存 恐已觸法!
親人一過世就提領他的財產、解約定存 恐已觸法!

文/邱智慧

資深藝人顧寶明在去年身故時留下千萬遺產 ,今日竟傳出女兒顧乃玠與後母陳燕青(顧第三任妻子)因金錢對簿公堂。顧乃玠發現,在父親身故10天內,陳燕青將千萬元的遺產陸續轉到自己名下,認為陳燕青有侵占行為,但陳燕青回應這些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什麼這筆遺產會產生爭議?處理遺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提醒,處理遺產有許多眉角,一不注意恐觸犯刑法。

據了解,顧寶明身故後的10天內,700萬定存被解約依序匯出、加上200多萬的活存,被匯到陳燕青戶頭;顧寶明持有的股票也被賣出,股票所得也進入陳燕青帳戶。財富傳承專家蘇家宏律師指出,親人身故後遺產分配問題,常常會成為親友對簿公堂的原因,尤其面對繼承人眾多時,更容易衍生出糾紛。

遺產糾紛觸「刑法」 律師給關鍵提醒

其中,最容易忽略的事情就是,遺產處理不當恐觸犯刑法,當中包括:竊盜、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以顧寶明女兒與第三任妻子的官司中,死後提領、偽造文書成為最大爭議。蘇家宏解釋,「人過世後你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去提領他的財產,會觸犯刑事法律。」

然而,陳燕青認為,處分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蘇家宏也補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觀念,夫妻之間若其中一方過世,另一人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有三個重點要注意。第一,要在過世2年內請求;第二,要完成清算夫妻各自財產;第三,請求的是金錢(數字),而非物品。

蘇家宏針對第三點特別舉例說明,假設夫妻結婚後,丈夫出錢買了房子一起住,並登記在丈夫名下,當丈夫過世後,妻子希望保留這間充滿回憶的房子,在打遺產官司時,特別請求法官將遺產中的房子判給她。蘇家宏表示,法官沒辦法這樣判,因為是針對遺產的總價值(金錢數字)而非物品(房子),來判給另一半,當中的價值可能包含房子、現金、股票等。

提醒大家,在遺產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提領、處分。繼承人順位是配偶(當然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等,在處理遺產前最好取得共識,否則就容易產生糾紛、造成對簿公堂的局面。

更多橘世代相關文章

父親離世把留下來的存款付喪葬費,卻被弟弟提告「侵佔遺產」?

妹妹離世兄姐卻只顧分千萬房產!沒結婚、沒小孩...遺產就這樣留給最討厭的人

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