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勞退金」常被遺忘!逾10年無法請領 已2.4萬戶喪失資格

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往生者也有勞工退休金請領權,不過卻常被遺屬忽略,因超過請領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就多達2.4萬個,對此勞保局採三階段通知,保障民眾權益。

<strong>往生者勞退金常被忽略。(示意圖/取自資料庫)</strong>
往生者勞退金常被忽略。(示意圖/取自資料庫)

勞退新制2005年7月上路,由雇主替所屬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專戶,無論累計多少金額,只要年滿60歲,就有權請領,但若勞工在60歲前不幸過世,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就會喪失資格。然而根據統計,因為超過請領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就多達2.4萬個。

遺屬未能請領有三大原因,一是國人對於勞退不熟悉,人資專家陳瑞珠表示,很多人搞不清楚,94年政府開辦的勞退新制,雇主有提繳6%,所以在碰到勞工有死亡事件時,家屬可能也就不知道要來請領。

次要因素則是在少子化的影響下,家庭成員少聯繫不緊密,以及勞工過世後無子嗣或是家庭人口比較少等情形,對於家庭成員在外面的工作的動態,可能也不那麼熟悉,所以在缺少聯絡的情況之下,家屬可能也不曉得該勞工的工作的情況,更不知道他還有勞退金的這一筆累積專戶,所以就忽略了要去請領。

最後也有些遺屬,已經辦理拋棄繼承,或是認為金額太少,便沒去請領都有可能,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指出,請求權時效超過的部分,有半數以上專戶的金額都是在5000元以下,那其中在1000元以下的是佔多數的,也許因為金額比較偏低,所以遺屬請領的意願也比較低。另外也有部分遺屬是拋棄繼承的,因為勞工生前可能是有一些債務,所以遺屬在經過評估之後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之後也沒有辦法請領退休金。

針對此問題,勞保局現行採三階段通知做法,第一階段當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以做請領。如果當事人,過世超過2年還是沒領,就會啟動第二階段,主動發函通知外,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從去年開始,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領,會再發函通知一次,此為第三階段,這部分是因請求權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所以新增了這樣一個通知的服務。

根據勞保局數據顯示,去年主動通知,勞工死亡超過2年,遺屬共1萬6803件,新增通知死亡超過8年,遺屬有2549件,合計約兩萬件。然而在詐騙猖獗的大環境底下,勞保局三階段書面通知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是詐騙,反而不會去請領。全產總祕書長戴國榮說,三階段通知尚有改善空間,需加強政策宣導,使民眾了解勞退新制,也讓遺屬可以領到這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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