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組織法草案 張錫聰:爭取立院下會期三讀

觀光局長張錫聰6日說明「觀光署組織法草案」重點。(吳琍君攝)
觀光局長張錫聰6日說明「觀光署組織法草案」重點。(吳琍君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上任後射出觀光三箭,包括召開全國觀光會議、制定「2030觀光政策白皮書」、並將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擴大編制、增加預算。觀光局長張錫聰今天(6日)受訪時,除了說明「觀光署組織法草案」的主要內容外,也希望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順利三讀,並於明年初將相關的組織編制送行政院核定。#央廣記者吳琍君採訪報導#

觀光局長張錫聰6日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大家關切的「觀光署組織法草案」做出說明,並強調草案條文只有16條,重點在於調整職掌,以因應當前的需要及未來的發展,希望爭取在8月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再由行政院於9月送到國會,趕上立法院新的會期。

張錫聰指出,未來觀光署下將另設分署,作為署本部的分支機構,於當地進行監理工作兼服務、行銷,以及與地方整合的觀光業務;同時不排除整併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例如將北部的2個風管處整併為「北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東部的2個風管處也整併為「東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等;此外,還有其他增設的職掌與機構。他說:『(原音)第一個很重要就是把「數位觀光發展」納到組織法草案裡面的職掌;那第二個就是說,我們會成立一個專責國際行銷的「行政法人」;另外還有一個就是「觀光研訓院」,要以財團法人的方式來設置;此外,就是我們所屬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將來是不是維持13個、還是說有所整併,可以在員額、經費做精簡的應用;然後另外再成立分署。』

張錫聰指出,透過行政法人進行國際觀光行銷,將可排除官方身分的障礙,同時也較具彈性。至於觀光署的組織架構,將另外依據通過的組織法再行研設,如果立法院下個會期順利三讀,明年初即可將相關的組織編制送行政院核定,屆時再看看明年底前,大家期待的交通部觀光署是否能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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