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解釋禁團令2法源 黃國昌嗆硬拗酸問:禁令幾月幾號生效?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針對交通部觀光署宣布暫停台灣旅行社組團赴中國旅遊,遭質疑無法源依據,觀光署提出《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作為法源依據。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9日)再嗆民進黨政府硬拗,直言《發展觀光條例》條文規定是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的事後評價處罰依據,什麼叫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是侵害國家利益,但不是事前可以讓你發禁止命令的依據,確定還要硬拗下去?「請問你依照《發展觀光條例》這條所做的禁止命令,是幾月幾號生效的?請交通部回答」。

黃國昌上午出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國會改革2.0記者會 落實責任政治、加強制衡監督」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記者提問怎麼看禁團令爭議,觀光署提出《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作為法源依據?黃說,其實這事非常簡單,大家去看民進黨政府對於禁止法源的事,前後不一致、說法一日數變,就可看出來《發展觀光條例》法條最後是找不到任何法源的情況下硬掰出的法條,從宣布禁團令到現在,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一直請他們說明法源基礎是什麼,根本講不清楚。

黃國昌直言,當時回稱是疫情,結果等到被戳破說疫情早就結束,中央指揮中心也解散了,然後民進黨立委開始出來講說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對黨主席柯文哲潑糞指柯心中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會不知法源是什麼,他也公開請教行政院長陳建仁,那天來拜訪民眾黨團時,結果搞了半天,整個民進黨政府包括陳建仁也發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沒法源,他才特別發臉書請教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是哪一條,要不要講清楚?若講不清楚的話,當初對柯這樣潑糞,「不用出來道歉嗎?基本的擔當都沒有?」

黃國昌指出,最後,逼到沒辦法胡亂地去找《發展觀光條例》當作法源基礎,他必須跟大家講,《發展觀光條例》那條條文規定是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的事後評價處罰依據,什麼叫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是侵害國家利益,這是一個不確定地法律概念,那事後評價的處罰規定,大家過去看看用《發展觀光條例》那條處罰條文,大概集中的領域是什麼?像是有人透過非法方式跑來台灣,結果旅遊業者幫忙在裡面做假文件,讓這些人進來,這也是他所說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的事後評價處罰規定,《發展觀光條例》不是事前可以讓你發禁止命令的依據,所以這樣子硬拗的說法出來後,從學界到業界罵聲一片,「民進黨政府確定還要這樣繼續拗下去嗎?」

黃國昌表示,我們可以問得更具體,請問依照《發展觀光條例》這條所做的禁止命令,是幾月幾號生效的?請交通部回答,姑且不論有無法源依據,請問禁止命令是幾月幾號發布、幾月幾號生效?他痛斥,不要用一個謊言、荒謬的說法,想要去拯救前面另外一個謊言荒謬說法,因為自己最後會被謊言跟一而再再而三的荒謬說法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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