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關於死刑,你該了解的3個問題

近日,死刑存廢再次引起廣大的討論,無論你的立場為何,我相信,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都共同為小燈泡感到哀傷,也都祈求司法,能夠公平公正的審判,還給社會一個公道,不讓純真的生命,白白逝去。

筆者經由這次事件,才初次了解有關於死刑的相關論辯,也相繼接觸了「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仔細看過雙方所提出的論點後,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大眾先共同放下立場,一起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一、何謂公平正義?

在談「公平」、「正義」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國家存在的目的。

在傳統政治哲學的思維裡面,當國家不存在時,人們會回歸到「自然狀態」,每個人擁有差不多的權力(power),而若又假設人皆有理性,人人可控制自己的行為,是要乖乖與他人共同合作、盡守本分,抑或是作奸犯科,決定權都在自己身上。根據古典的公益理論,人類往往會優先追求個人的私利,因此,若沒有國家體制的存在,每個人的最佳選擇,理應都是姦殺擄掠、偷搶拐騙。這也是為何我們必須仰賴「社會契約論」,將個人的權力交給政府,放棄自然權力,以換取國家的保護。

所以,生活在21世紀的現在,台灣成為第一個華人社會的民主國家,我們成為一個「法治國家」而非「人治國家」,我們將人與人間的糾紛,倚賴公正的司法單位做成判決,以期落實公平正義,少數人的權益不因此被剝奪。

但,在這次的女童割頸案爆發後,許多藝人紛紛跳出來,認為台灣應效法新加坡,開始實行鞭刑,有人提倡要實行連坐法,殺人兇手的父母也要連同嫌犯共同背負起社會責任。而也有藍委提案,要求殺12歲以下孩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甚至出現企業大老,拍桌怒嗆:「要是我,一個星期就槍決」的影片轉發。筆者深深認同大家悲憤的情緒,但對於此種不理性的態度,深深不能認同,也絕對無法認可此種自認「正義」的行為。

二、一星期就槍決?

無論嫌犯的嫌疑多麼重大或罪證確鑿,都不該隨意更動既有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都只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而也必須透過蒐證、偵查、判決等基本程序後,才能處決死刑。如今,若一星期就槍決,正是國家不文明的象徵,也代表國家公權力的駝鳥心態,一昧的認為死刑能夠一筆勾銷所有的社會問題,以執行死刑來平息民眾的憤怒,卻不深一層的去思考,該如何解決社會安全、福利政策,或究竟是何種原因,逼得兇手必須冒著被判決的危險,犯下重刑?台灣曾有一段數年不曾執行死刑的期間,犯罪率卻穩定下降,而國外的學術論文也指出,死刑並沒有辦法有效遏止犯罪率的下降。

不去面對問題的根本,卻只是草率的處死刑犯,不但無法解決隨機殺人案的發生,甚至可能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冤獄。

三、罪證確鑿?

我們必須非常小心的看待「罪證確鑿」這四個字,往往在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後,社會上總是出現群眾意識高漲,加上媒體的情緒性渲染,要求執行死刑。如同鄭性澤一案,他仍被列在死囚名單之一,但事後發現警察取證有重大的疏失、檢察官的證據並不齊全,法官也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來進行判決,使得鄭性澤一案引起諸多人權團體的關注。

冤案往往是廢死聯盟堅持廢除死刑的重要原因,許多犯罪嫌疑人往往受不了刑求而吐出的自白,而成了槍下冤魂,江國慶的命,蘇建和、劉秉郎等數年的歲月,也都一去不復返了。冤案在世界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前些年才獲判無罪的徐自強一案,歷經二十年的奮鬥,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更九審,終於獲判無罪,當年的罪證確鑿,從今日的眼光,卻看死如此可笑?

最後,筆者認為許多事情並不能只看單一面向,我們應該仔細檢視一個殺人犯,他整個生命歷程中,到底經歷些什麼事?承擔著怎樣的壓力?這個社會的結構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而不是每當碰到刑案,就開始高喊唯一死刑,死刑並不一定是正義,而大聲宣揚或許也不能弭平傷痛。

我們一同再為小燈泡的死,獻上最沉重的哀悼,也為台灣司法的未來,一齊努力。

*作者為花蓮高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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