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後受迫害人士無法重申正義 國安法凍結「轉型正義」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自1949年國民黨政府撤退到台灣開始,實行了長達38年的「軍事戒嚴」,在這段期間,有民眾因各種政治理由被誣陷,在「不經審判」或經「軍法審判」遭入獄或處以死刑,原本戒嚴法第8條和第9條,可讓戒嚴時期受到「軍法審判」的平民,解嚴後可至一般法院針對「人權受到侵害」的部分重新審理!但沒想到解嚴後,國民黨政府提出「國安法」,將戒嚴時期民眾「不經審判」或經「軍法審判」入監或處死的作為,認為是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凍結了「部分調查」和「重新檢視」的可能性,這也讓解嚴後的「轉型正義」,一直要等到2018年「促轉會」的成立,才開始有系統地進行!


原文出處:解嚴後「戒嚴期間」受迫害人士無法重申正義 國安法的出現凍結「轉型正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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