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 民進黨立院表決一路輸 另闢戰場能有勝算?

立法院院會昨(21)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即便挑燈夜戰至12點,但在朝野議事激烈攻防之下,審查進度相當緩慢,但後續條文相對爭議較小,下周或許有望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而民進黨團除了焦土抗爭以及群眾聲援,希望阻撓法案出立法院,也必須「超前部署」接下來新的戰場。

民進黨除了霸佔主席台之類的武鬥,二讀、三讀程序還是可以透過議事規則拖延審查時程,因此,國民黨周五想要闖關成功並不容易。但在藍白聯手掌握多數,加上主席韓國瑜配合之下,完成三讀只是時間的問題。面對民進黨眼中的「擴權法案」,黨團總召柯建銘已經揚言,一定提釋憲。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72條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此外,37條也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也就是說,在聲請大法釋憲之前,民進黨還有行政院覆議,以及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等路徑。當然,在立法院朝小野大的生態之下,覆議的結果可以預見還是維持原案。如果行政院長不提覆議,也拒絕副署,恐怕就必須面對倒閣的命運,但同時也將出現火車對撞,一場憲政史上解散立法院的政治風暴恐將一觸即發。

當然,由行政院或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相對之下後座力較小,甚至翻案的機會較高。但眼前是有7名大法官即將在10月底任期屆滿,只是賴清德總統提名的人選必須經立法院同意,以目前朝野的氛圍來看,恐怕提名人都難留「活口」。

另外,根據憲法訴訟法30條規定,判決法律命令案件,大法官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同意。也就是說,屆時大法官人數如果只剩下8位,再扣掉有需要迴避的大法官,很可能極少的票數就能決定是否違憲,民進黨要承擔多大的風險也必須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