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以色列-哈馬斯衝突:歷史概述與和平之路

文 / 阮仲容
哈馬斯是一個控制加薩的巴勒斯坦組織,對以色列的空前攻擊以及以色列隨後的報復,導致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之間長期衝突的血腥爆發。以色列持續轟炸加薩,迅速升級為最激烈的衝突,包括中東的潛在戰爭和地區衝突。Abhinav Mehrotra發表在最新一期《地緣政治》(The Geopolitics) 的<解開以色列-哈馬斯衝突:歷史概述與和平之路>(Unravelling the Israel–Hamas Conflict: A Historical Overview and Path to Peace) 深入研究衝突的歷史背景,闡明哈馬斯的性質和起源,並闡明可能發生的國際違規行為。此外,它還探討了和平解決目前衝突的潛在途徑。Abhinav Mehrotra是印度Sonipat的O.P.金達爾全球大學Jindal全球法學院的助理教授。
衝突可以追溯到1917年
目前的衝突可以追溯到1917年,當時英國外交大臣亞瑟·詹姆斯·貝爾福發表了1917年的《貝爾福宣言》,支援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民的家園」。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授權英國統治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抵抗英國統治,導致1936年的起義。英國鎮壓了起義,並承諾限制正在增加的猶太移民。不久,猶太民兵成立,以抵抗英國統治並打擊當地的阿拉伯人。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大屠殺導致對猶太國家的支持越來越多,更多的猶太人逃往英國託管巴勒斯坦。在猶太人的抵抗也變得暴力之後,英國將這個問題交給了新成立的聯合國,聯合國於1947年投票決定將巴勒斯坦分為兩個獨立的國家,一個是猶太人,另一個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以色列接受了聯合國的計劃並宣布獨立,而大多數巴勒斯坦人將聯合國的計劃視為歐洲殖民主義的一種形式。許多鄰國向以色列宣戰,以建立一個統一的阿拉伯巴勒斯坦而不是英屬巴勒斯坦。以色列不僅贏得了這場戰爭,而且還按照聯合國的計劃通過了邊界,包括耶路撒冷西部,將許多巴勒斯坦人驅逐出家園,並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造成大規模的難民危機。
1949年以色列與約旦和埃及達成停戰協定后,以色列佔領了巴勒斯坦的大部分領土,埃及控制加沙,約旦控制約旦河西岸。1967年,以色列和鄰近的阿拉伯國家又打了一場戰爭,以色列贏了,佔領了整個巴勒斯坦領土,從敘利亞手中奪取了戈蘭高地,從埃及手中奪取了西奈半島。此後,以色列開始統治巴勒斯坦領土,以色列和埃及於1978年簽署了美國斡旋的大衛營協定,將西奈半島歸還埃及並實現關係正常化。因此,最初作為事實上的邊界開始演變成國際公認的法律邊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成立於1960年代,旨在通過包括暴力方法在內的一切手段尋求巴勒斯坦國。國際社會在1972年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允許巴解組織進入聯合國安理會(UNSC)。2012年,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給予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非成員觀察員地位。
哈馬斯:起源和性質
哈馬斯是一個伊斯蘭激進運動,由巴勒斯坦神職人員謝赫·艾哈邁德·亞辛(Sheik Ahmed Yassin)創立,他從開羅的伊斯蘭學術過渡到穆斯林兄弟會當地分支機構的活動。它之所以成立,部分原因是加沙的一群巴勒斯坦人認為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正在尋求妥協,並經常被批評為無效,而哈馬斯的一個暴力極端主義團體則致力於徹底摧毀以色列。
國際違規行為
歷史表明,雙方的極端主義暴力過去曾被用來破壞和平。在目前的衝突中,發生了許多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哈馬斯劫持人質的行為尤其違反了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第8條。禁止電力、食物和水全面圍困加沙,導致對加沙所有居民進行集體懲罰,這在國際法上也是非法的。必須指出,國際刑事法院在處理這些侵犯行為方面可以發揮關鍵作用。與衝突有關的更廣泛的國際法問題包括國家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的條件(訴諸戰爭權)和關於如何進行戰爭的條例(戰時法)。這些原則載於《聯合國憲章》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公然違反這些法律突出表明,迫切需要找到解決當前危機的辦法。
通往和平之路
解決衝突的一個潛在途徑是國際刑事法院對包括西岸、東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帶在內的巴勒斯坦領土行使屬地管轄權。然而,在確定可進行調查的具體領土方面出現了挑戰。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是建立一個特別法庭,該法庭側重於地方一級處理侵犯人權行為的努力,並為倖存者提供一個分享經驗和懲罰有罪者的平臺。
最近以色列-哈馬斯衝突的升級突出表明,迫切需要採取步驟結束雙方人民的大規模苦難。像國際刑事法院這樣的管道和通過特別法庭在地方一級作出的努力,為解決困擾西亞區域的痛苦和不確定性帶來了希望。重要的是,必須支持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不要訴諸選擇性的憤怒,並呼籲國際社會和政客們採取更多暴力行動,優先考慮追究責任,以恢復和平和秩序,以便利用外交與和平方法解決影響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更廣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