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可領回

基隆關業務一組於一○七年十一月份逾期未領回貨樣,以及一○七年十二月份關務署查價退回和今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的貨樣,各進口商或所委任的報關業者可於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表示,若貨樣收據遺失,仍要申領貨樣者,可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利發還該貨樣。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該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五十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