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隔前一天騎自行車趴趴走 男子遭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5月間確診通報居家隔離,卻在居隔前一天出門騎自行車趴趴走,被警方攔檢時查獲。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起訴陳男。

檢方指出,陳男於今年5月3日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並向衛生單位通報居家隔離處所在新北市三芝區,依規定隔離期間為10天,須自5月3日隔離至5月13止。

檢方查出,陳男於5月12日上午自萬華區居所騎自行車出門,萬華分局員警於上午11時25分攔查陳男,發現陳男5月13日才解除隔離,將陳男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陳男明知COVID-19傳染力極高,若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居家隔離10日,極有可能傳染給他人,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起訴陳男。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COVID-19,若不遵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方沛清)11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