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海基會首次文化參訪團訪問大陸/李慶平

李慶平(前海基會副祕書長)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新加坡簽署了四項協議,是「辜汪會談」的重要成就。也是兩岸在兩岸政府各自授權,經由民間團體達成的第一次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四項協議。 根據四項協議之一的「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海基會與海協會副秘書長,處長,主任級人員,每季度就主管業務,擇地會商。兩會副董事長與副會長或兩秘書長每半年一次就兩會會務進行會商。海基會董事長與海協會會長視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後,就兩會會務進行會談。 1993年6月13日至23日,海基會在辜汪會談之後,首次組文化參訪團訪問大陸,為今後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做凖備工作。參訪團除筆者擔任團長外,另有文化朱榮智處長,綜合處方鵬程副處長,文化處張麗芳專員,法律處黃國瑞專員及文化處梁秋月專員。 六月十三日至十七日,在北京拜會了海協會唐樹備常務副會長,鄒哲開副會長兼祕書長,及劉剛奇副秘書長,文化部,廣電部,國家文物局,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中央電視台,中國圖書縂公司,對文物交流秩序,保障著作權,保障影視人員權益,防止盜録,盜版,合办「為中國人健康而跑活動」,九月辦理台灣「大專青年訪問團」前往大陸演出,參訪,及兩岸互辦書展等問題,皆充份的交換意見,雙方皆獲得原則上的共識。 十七日至二十日在西安參訪陜西歷史博物館,秦兵馬俑博物館,西安電影製片廠,法門寺地宮,西安碑林,並拜會陝西省台辦,陝西省文物局。 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上海拜會上海市台辦參訪上海市博物館,上海電視台,上海電影製片廠,上海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及拜會海協汪道函會長。 在北京參訪期間,六月十五日下午二時筆者拜會海協會唐樹備常務副會長,唐常務副會長表示: 1,希望海基會邱副董事長能於七月中旬到江浙一帶考察或八月初到北京參加法律研討會(東吳大學主辦)時,就兩會進行五項事務性商談及其他如台商投資保障‘能源之合作開發,科技交流,兩會人員進入對方地區之出入境通行方便的具體辦法等問題與他及鄒哲開秘書長先行商量,做大體之規劃,對兩會共同協議的落實,大陸方面不希望單項安排來談,而是五項議題與其他問題結合來談,海協希望邱副董事長儘早決定,以便有所安排。 海協汪會長拟邀海基會辜董事長訪問大陸,在新加坡會談時,汪會長也表示過希望辜董事長考慮有無可能?時機是否適當?如果目前有困難,也可延期。如可行,汪會長將發函邀請。(註:此一信息帶回台北後,陸委會另有考量,辜董事長及邱副董事長兼祕書長皆未成行。) 2,有關兩岸文物交流秩序問題他重申渠在辜汪會談時之看法,倘台灣之博物館,美術館向海基會提出委託,代借大陸一級文物,海協亦願接受大陸方面的委託與海基會簽署借展合同。但有關台灣的博物館及美術館之文物,進出大陸,給予法律或法規保障問題,大陸方面不可能制定法律或法規來加以保障。比較可行的是大陸方面授權海協或國家文物局個案保障台方的文物進出大陸。有關兩岸文物展覽收「籌展費」及「保險費」制定收費標準,則再商量。 3,有關九月「為中國人健康而跑」活動,明年三月在台北舉辦兩岸書展,九月台灣青訪團訪大陸事,皆表支持。 4,有關大陸媒體 負 責人及資深記者訪台事,大陸有關方面擬邀同等級台灣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組團赴大陸參訪。 海基會首次文化參訪團在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拜會海協汪道函會長後,於二十三日經香港返回台北。這次與大陸各有關部門及單位,進行了充份交換意見,成果豐碩。也使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奠定了初步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