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買賣 過七天猶豫期才退貨 須舉證

新北市有民眾透過業者的「訪問買」,買了一套幼兒教材,之後反悔想退貨,但超過七天猶豫期業者不接受退貨;新北市消保官說,基於訪問買賣中消費者通常是在急迫的時間或壓力下,難以謹慎判斷而買了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因此消保法有給予七天猶豫期,消費者在七天內不用說明理由就可以無條件退貨;但過了七天,消費者就必須舉證買賣過程受到脅迫,或是商品有重大瑕疵,才能退貨;因此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把握七天猶豫期。(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最近接獲一項消費爭議申訴,有民眾日前接受業者訪問買賣,並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一套幼兒學習教材,收到教材隔天,消費者口頭向業務人員詢問如何退貨,但業務人員並沒有積極回應,之後民眾氣憤的發存證信函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但業者表示已經超過消保法的7天猶豫期,不同意解除契約。

對此消保官賴淑青表示,所謂的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可在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但相對的,消費者一定要把握7天猶豫期,趕快在這期間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除契約;如果超過7天,消費者必須舉證買賣過程有其他詐欺或脅迫等瑕疵,或是商品有重大瑕疵,才能依民法相關規定撤銷買賣,如此不但消費者還得費心去舉證,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更是耗費時間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