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壞了房東不肯修怎辦、房客能「改造」租屋處嗎?​3 個租屋小常識報你知

無論是上班族或學生,在外租屋最怕遇到馬桶不通、壁癌等設備出狀況現象,其實,透過認識基本法律知識,房客也能站穩腳步捍衛自身權益,拒絕房東的不合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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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示意圖。(圖片來源/免費圖庫 pixabay)

司法院在臉書專頁宣導幾個常見的租屋小常識,令不少民眾認為相當受用。

租屋處設備出問題誰負責?對方不願修理怎麼辦?

貼文指出,根據民法第 423 條,房東有義務將屋況保持合於使用的狀態,而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舉凡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等等問題,房東都應該負責修繕。​

另外,燈泡等​是自然使用所造成的耗損,為避免爭議,可直接在契約約定清楚消耗品的修繕責任歸屬,否則原則上也是房東要負責修繕。

至於設備出現毀損,房東不願意處理、維修的情況,房客也可引據民法第 430 條「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否則房客可與房東終止租約」,或房客可先自己請人來維修,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貼文也強調,租屋處設備有毀損一定要告知房東,若房客怠於通知,導致房東沒辦法及時維修、進一步造成房東損害,房客可能須對房東負賠償責任。​

房客能自己裝潢租屋處嗎?

現今網路時常流傳有人成功「改造」房間的開箱案例,再加上疫情期間,許多房客長時間待在家,不免萌生 DIY 房間的念頭,想重新漆牆壁或更換地板,這樣的做法行不行?

一般來說,房客簽約完成即擁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只要租賃契約上未特別註記「不能裝潢」,房客就能自行重新裝潢,同時要注意契約上是否註記「退租時應回復原狀」的約定。

​房東擅自進入租屋處將觸法!

租屋期間,房客可能遇到房東想「檢查」房子狀態、來拿仍擺放在租屋處的物品,甚至是帶新房客來看房,上述狀況都得先得到房客的同意,房東才能動作。

司法院解釋,雖然房屋所有權屬於房東,但租賃期間房屋就是房客的私領域。如果房東未得到房客的明示或默示允許,無正當理由而擅自進入租屋處,極可能觸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他人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將來遇到租賃糾紛,可至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解,調解免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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