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光洋科條款 禁臨時動議解任董座

金管會昨日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董事長案。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日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趙雙傑攝)
金管會昨日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董事長案。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日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趙雙傑攝)

股東會旺季來臨,光洋科條款上路!金管會3日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董事長案,否則最高可以罰鍰480萬元,且程序不完備,經濟部亦將不予變更登記。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

靶材大廠光洋科於去年底爆發董事長之爭,公司派和市場派在董事會中提出臨時動議,公司派要召開臨時股東會改選董事,市場派於是臨時改派法人代表,重新改選董事長,原董事長馬堅勇遭撤換,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造成董事長雙胞案。

光洋科的經營權之爭隨後還鬧上法院,雙方動用政治人脈進行攻防,台積電等上游廠商也遭捲入。該案最後以市場派釋股方式,讓經營權之爭在今年股東會前提早落幕。

金管會昨日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董事長案,金管會則強調,這次修正並不是為了特殊個案,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加上後續行政作業,估新辦法最快今年7月底、8月初將正式上路,不溯既往。

金管會並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兩項,首先明定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由於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董事在進行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因此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其次,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由於《公司法》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其解任也應由原選任的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同時基於董事長的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為此明定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