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慘了!出軌被抓包仍「不乖」被離婚 想賴帳106萬被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男被離婚後,卻不願履行支付百萬及相對利息的約定,被法官判決必須一次賠償106萬元。(示意圖/Pixabay)
李男被離婚後,卻不願履行支付百萬及相對利息的約定,被法官判決必須一次賠償106萬元。(示意圖/Pixabay)

▲李男被離婚後,卻不願履行支付百萬及相對利息的約定,被法官判決必須一次賠償106萬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李姓男子為室內設計師,卻在2018年間出軌被元配抓包,為了求得原諒跟對方簽下「外遇補償協議書」,沒想到李男還是「不乖」,雙方因此離婚後卻反而賴帳前妻的百萬求償,以及「看守」期間約定0.25%利息,於是興訟要李男履約,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李男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2018年5月10日出軌後為請求其妻小茹(化名)原諒,於是簽下了外遇補償協議書,協議倘若日後離婚將支付給妻子100萬元,期間還須在「看守期間」每個月支付0.25%利息直到離婚;但最後小茹仍認其表現不佳,仍決定離婚,後來李男卻想賴帳,小茹因此提告強制李男履約,經高雄地院審判後,法官判決李男敗訴,必須支付100萬元及萬元利息給對方,但他不服上訴。

二審時,法官詳閱協議書內容「甲○○(即李男)由於沒有實踐婚姻的承諾,再次2018年5月10日對乙○○(即小茹)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在此立下特別約定以賠償乙○○當做違約補償,在離婚當日需給付100萬台幣,並要未辦理離婚手續前以每月給付0.25%利息做為補償,本人(即李男)心甘情願在未辦理離婚手續前,盡丈夫應盡責任」等話語。

由於李男協議後仍違背承諾導致小茹痛苦,又無法舉證是在對方脅迫下才簽協議書,因此判決李男敗訴,共須向小茹支付10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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