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金門案調閱小組違憲?黃國昌嗆綠委為護航行政部門「自我閹割」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副總召黃珊珊(左)、幹事長吳春城(右)。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副總召黃珊珊(左)、幹事長吳春城(右)。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針對中國快艇闖金門海域遭海巡人員追緝釀2死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質疑,立院能否針對檢方偵辦中的案件成立調閱小組,並引據大法官第729號解釋,指立院只能在制度、預算及法律等事件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5日)痛批,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荒謬到極點,並嗆民進黨為阻礙立院監督、護航行政部門,立委自我閹割國會調查權,令人遺憾。

黃國昌上午出席民眾黨團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聯訪,對於吳思瑤指金門案成立調閱小組恐有違憲疑慮,他直言,「老實說,我對於這樣子的論調,我只能說『荒謬到了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

黃國昌指出,吳思瑤援引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他建議對方重新從頭到尾仔細讀一次,沒有那麼難理解,這講的是立法院對於偵查中的案件不可以跟檢察官調案卷,但不是代表針對只要有任何司法程序進行下,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小組。

黃國昌強調,「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命題,沒有那麼難理解」,並提及過去立法院成立調查小組案例,如2013年9月30日 針對馬王政爭,民進黨立委提案成立「針對九月政爭及違法監聽疑慮成立調閱委員會」,當時特偵組正在偵辦當中,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是偵辦對象;另2017年10月18日,立委共同提案並通過,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當時慶富造船公司董事長陳慶男父子也正遭受偵辦,這個已經成立過的這個專案小組也違憲嗎?

黃國昌解釋,真正的界線是什麼?是立院成立調閱小組以後,不可以跟檢察官調偵查中的案子,並不代表調閱小組不能成立,但當然可以跟行政機關調資料,了解行政機關對整個爭議事件從頭到尾怎麼處理的、開過什麼會議、討論過程是什麼、結論是什麼及相關的調查報告或文件等,「這是憲法ABC」。

黃國昌痛批,民進黨為阻礙立法院進行監督、護航行政部門,結果立委站出來發聲「自我閹割」、「閹割國會調查權」,這真是讓人覺得非常非常遺憾,這種惡意扭曲法律,只為了達到護航目的的發言,凸顯自己法學常識的不及格,還造成法治觀念的扭曲,更對於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釐清事實真相,「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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