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勝發判6月 得易科罰金

不勝唏噓萬泰銀違法貸款案,許勝發(左圖右)父子、許勝發女兒許娟娟(右圖),3人皆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的萬泰銀行前董事長許勝發,被控以太子集團旗下關係企業,向萬泰銀違法貸款50億多元,被檢察官起訴求刑10年。台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認定許勝發背信罪不成立,僅涉8億元無擔保放款授信案,昨將許勝發依違反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判刑1年,減刑為6月,可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許勝發兒子、萬泰銀行前副董事長許顯榮,判刑10月,減刑為5月;許勝發女兒、萬泰銀行前董事許娟娟,與萬泰銀行前監察人楊錫洲均判刑8月,減刑為4月,都可易科罰金。 兒女及監察人 可科罰金 本案共起訴12人,除許勝發4人有罪,時任萬泰銀董事的王紹慶、胡建助;審查部經理吳上滄、黃明雄;萬泰票券經理張金水、董事長鄭世津、總經理張李榮雄、副總經理劉五湖等8人,因不知情且未參與,均獲判無罪。 許勝發得知判決結果,透過到庭聆判的律師江東原表示,感謝法院6年來的辛勞;背信部分判無罪是「正義得以伸張」。並說這些年積極處理萬泰銀債務,沒有造成萬泰銀損失,判無罪很允當。 北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江東原則說,許勝發已全部清償萬泰銀欠款,有罪部分與當事人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背信不成立 得以獲輕判 許勝發4人獲輕判的主要理由,在於檢方起訴的4人,共向萬泰銀違法貸款50億4500萬元,但銀行法直到89年11月1日,才增訂「不得利用他人名義辦理無擔保授信」規定,許勝發等人在銀行法增訂該規定前的非法授信貸款42億多元,不能追究。 至於以3家關係企業,申貸8億元無擔保放款授信案,都已清償,未造成萬泰銀損害;在未損萬泰銀利益下,不成立刑度較重的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或刑法背信罪,僅觸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銀行法非法授信罪。 放款已清償 涉非法授信 判決指出,太子集團負責人許勝發等人,明知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對本行負責人或主要股東為無擔保授信;也不得利用他人名義,申辦無擔保授信。 許勝發等人因87年金融危機後,股價持續下跌,資金出現缺口,就以實際掌控的台灣愛克思資訊、盛富開發、金來國際實業等3家關係企業公司名義,自90年1月至92年8、9月間,向萬泰銀行申貸5件無擔保放款共8億元,違反銀行法授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