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收受賄絡 監院11:0通過彈劾

許志堅收受賄絡 監院11:0通過彈劾

原本是新北市長朱立倫的左右手、前副市長許志堅,因為都更案收賄。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貪污治罪條例等法規,監察院以11:0票全數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排排坐,公佈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及都更收賄案的調查結果.認定許志堅擔任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期間,收受賄賂、接受財物與招待,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貪污治罪條例與商業會計法等法規,監委以11:0票全數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尹祚芊:「非常典型的貪汙接受賄賂,利用職權(貪汙),我們覺得要給予他彈劾,這個彈劾案能夠整飭官箴,作為其他我們政府,官員的一個警惕。」

許志堅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接受寶興開發胡姓監察人配偶周麗惠,總價615萬的賄款與財物。包括509萬的現金、總價59萬的3支名錶,與47萬的2條金條,協助加速在新店區寶來段的都更案。監委發現,身為新北市前副市長的許志堅,收賄方式相當縝密。

監察委員高鳳仙:「他收受賄賂的方式相當的特別,叫自己的親戚去掛名,在某個建商的公司裡面,按月匯入4萬元,各4萬元的賄款,又用60大壽生日送了1支價值20幾萬的名錶,又用藉著女兒結婚的名義,(建商)送了2支名錶,還有2條黃金。」

即使許志堅已經辭去新北市副市長,仍可適用舊法,遭監察院彈劾後,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曾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他,原本受朱立倫重用,前途一片光明,卻因為一時貪念,接下來還得面對收賄罪10年的有期徒刑。(民視新聞李志華、簡士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