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遭週刊爆料不倫戀!批報導不實挨告 二審仍判免賠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圖/報系資料照)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圖/報系資料照)

有「最美性學博士」稱號的許藍方日前介入醫師學長康鈞尉的婚姻,被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之後許藍方持續出現在螢光幕前,並對元配及爆料的《鏡週刊》提告。不過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事後反向許藍方提告索賠10萬元名譽、商譽損失,還要求其刪除臉書貼文,外加刊登聲明啟事承認貼文內容不實。對此,一審認為許藍方PO文出於自衛自辯,判她免責,精鏡傳媒上訴後,高院二審今再判週刊敗訴,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2021年8月10日出刊的第254期《鏡週刊》,自稱劉姓正宮閨蜜的爆料者聲稱,許藍方和康姓學長於2020年9月間驚傳不倫戀,還曝光2人露骨對話紀錄,包括「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在寶貝面前就只有赤裸裸的我了啦」等語。

雖然2022年7月法院判許藍方應賠正宮50萬元確定,但許仍透過律師公開質疑《鏡週刊》「為什麼能在未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等語,還在臉書發文指責《鏡週刊》報導不實,揚言「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對此,精鏡傳媒公司先出手反告許藍方發文無端侵害商譽,要求對方賠償10萬元,並移除其臉書粉專上4篇不實貼文,同時更要求她必須在臉書粉專刊登聲明啟事60天,且中途不能更改內容,《鏡週刊》更聲請勘驗許藍方和康男的鹹濕對話紀錄,要讓她「心服口服」。

不過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高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這些報導內容可信為真,但報導中將許藍方傳送給康男的「裸肩照片」形容為「裸身自拍」,顯屬不實。此外,他們的鹹濕對話雖足認2人有親密關係,但無從認定許藍方和康男一起驅車前往台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館「休息」,且直到當天清晨康男才送她回家,也無法證實許藍方曾說過吳宗憲、曾國城追求過她的報導。

因此,許藍方貼文指摘報導內容不實,被高院認定是平衡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用意是給公眾判斷《鏡週刊》的查證是否翔實、報導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意圖侵害《鏡週刊》與精鏡傳媒名譽、商譽。至於許藍方指稱週刊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就算用語嚴厲、不留情面,也不算偏激字眼,且未逾越評論的必要程度,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定許藍方貼文沒有侵害週刊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因此仍判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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