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512萬!南投議員緩刑 法官點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處

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案,今更一審判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圖/翻攝自吳瑞芳臉書)
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案,今更一審判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圖/翻攝自吳瑞芳臉書)

南投縣4連霸議員吳瑞芳,遭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512萬,一審判處4年6月,二審減刑判3年10月,最高法院今年初發回更一審,今(31)日大逆轉,宣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公益捐150萬元,仍可上訴。由於近期高虹安、顏寬恒也因同樣原因遭判刑,對此,法官則解釋吳瑞芳與兩人情況不同的地方在於,她一開始就繳回犯罪所得、自白,符合減刑條件。

回顧案情,吳瑞芳自2010年3月1日就任起,至2015年6月止,明明未聘用羅姓、林姓公費助理,及雖有聘用劉姓公費助理,但未給付全額薪資,卻向3人收取基本資料,再向南投縣議會詐領費用,前後統計共512萬735元。

一審時吳瑞芳遭判4年6月、二審減刑判3年10月,但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一審。今日開庭指出,吳瑞芳在一審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12萬元,也坦認犯罪,且問政對地方有貢獻,符合「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2次後,改判應執行期2年。

此外,由於吳瑞芳嚴重中風,目前需要專人貼身照顧,加上吳瑞芳沒有前科,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為符合給予緩刑條件,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公益捐150萬元,可上訴。

同時,法官也解釋吳瑞芳與近期矚目的高虹安案、顏寬恒案不同之處在於,吳瑞芳在一審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12萬元,也在審理時坦認犯罪,與高虹安、顏寬恒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的狀況不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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