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勾結聯邦銀主管涉騙4.3億元345人受害 新北檢起訴22人

新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勾結聯邦銀行主管案,查出詐團為躲避人頭帳戶遭追緝,改用公司金融帳戶轉匯,共有345人受害,詐騙金額新台幣4億3000萬餘元。檢方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22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專案小組去年9月起追查詐騙集團案件時,發現吳姓及洪姓主謀找人成立人頭公司,並取得38個公司帳戶後,再與其他詐騙集團合作,利用公司帳戶層層移轉金流,經車手臨櫃提領或匯款後,再透過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轉回原本的詐騙集團,隱匿金錢去向。此外,這個詐騙集團為突破洗錢障礙,勾結時任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與滕姓理財主管。張男與滕男今年3月底至4月中協助開立人頭公司帳戶及企業網路銀行,讓詐騙集團大量層轉犯罪所得,並在臨櫃大額提款時,協助解除風險控管,讓詐騙集團在短短3周內就順利取得5000萬元。

新北地檢署前後發動4波搜索,聲請羈押禁見17名被告獲准,並查扣犯罪所得約2200萬元。檢方審酌被害人達345人,受害金額達4億3000萬餘元,今天偵查終結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與《銀行法》等罪嫌起訴22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檢署表示,偵辦此案時,發現犯罪集團為躲避人頭帳戶遭查緝,已改變詐欺手法,例如改用公司金融帳戶;因目前公司金融帳戶警示是以統編為準,就算成立數個人頭公司,也因公司統編不同,不會發生衍生警示帳戶問題。此外,如果公司金融帳戶進一步取得金鑰,企業網銀不需事先約定帳戶,即可在網路操作, 並享有每天5000萬元額度、不限次數轉帳功能,使犯罪所得更容易大量轉移。

新北地檢署指出,將持續積極打擊詐欺犯罪,也會持續關注詐騙集團新手法,並協調相關機關解決,以有效預防、打擊及減少犯罪。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