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宋新妮等藝人千萬元 林秀慧遭起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演藝圈詐欺案!林秀慧佯稱能以低價買BMW轎車和3C產品,詐騙宋新妮等藝人1303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有再犯、逃亡之虞,24日裁定收押。

起訴書指出,本名林秀慧的詐欺通緝犯,自稱是「揚揚」網際娛樂事業公司的業務經理「林茹」,以廣告商贊助名義接近宋新妮,取得宋新妮信任後,開始對外宣傳是宋新妮多年好友,藉此進入演藝圈行騙。

檢方表示,林秀慧謊稱可以透過認識的廣告商,以市價2-5折優惠價格,購買雙B名車,也能以新台幣7000-12000元購得iPhone4S手機等3C產品。

檢方查出,林秀慧聲稱要替宋新妮等人調貨取得iPhone4S手機,向光華商場商家拿取70支iPhone4S,市價約179萬元的手機,事後完全沒付款。

檢方調查,除宋新妮被騙外,庹宗康遭騙40萬元、藍心湄與林姓助理遭騙109萬元、甄莉遭騙266萬元,以及周杰倫的圈外澳洲華僑富二代好友Kenny遭騙345萬元,林秀慧共詐得1303萬元。

檢方認定林秀慧有多項詐欺前科,共犯下16次詐欺行為,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她起訴,並認定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