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扁少年黃琪不用坐牢了 涉3詐騙案二審輕判可易科罰金

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4年前詐騙車商提供Audi A8免費試乘11天,還冒名簽租屋合約;一審依2件詐欺得利罪,判刑1年2月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今(24)日宣判,考量他部分承認詐欺罪,且犯罪所得不多,將詐欺與偽造私文書等三罪合併判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還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必再加重刑期。

黃琪這次被判刑的案子,是發生在2016年,當時他自稱是「投資教父」宋學仁的秘書,要求券商給予手續費半價優惠;並假冒財團千金,向進口車商要求試駕價值400萬元的Audi A8旗鑑車款11天,加上以偽造的授權書承租房屋,三案併發,今天二審改判半年徒刑。

黃琪前科累累,目前還因詐騙口罩國家隊、詐欺女富商上億元等案,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今天沒有要求到場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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