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引渡回台免押 立委擬修法最少關半年

遠赴西班牙設詐欺機房,遭台中地檢署通緝的劉姓男子,逃亡波蘭在2017年被捕遭拘留逾6年後,今年1月15日成功引渡回台,法務部宣稱,此案創下台灣自外國引渡台灣民眾返台首例,但劉男返台後,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出海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拿免費機票回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大費周章引渡詐騙犯,回台後卻連押都不押,那引渡回來幹什麼?他將提案修法嚴懲。

羅智強表示,劉嫌與同夥在西班牙詐騙不法獲利高達5億4000萬新台幣,許多被害大陸人因此傾家蕩產,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大陸原希望將逃亡波蘭的劉嫌引渡到大陸,但他向波蘭人權法院申訴,我方也提出引渡要求,終將其引渡回台。

羅智強指出,劉嫌引渡回台後,雖然檢方聲押,但法院卻確認為無羈押必要,僅限制住居與出境,就放他返家, 基層員警痛批,「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

羅智強說,長期以來,詐騙案多輕判縱放。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約7萬人,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僅占0.5%;近4成被告都被判輕判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還可易科罰金。2023年詐騙案財損新高,案件暴增到近3.8萬件,財損高達88.78億元。

羅智強強調,他將提案修法,讓司法不再輕縱詐騙,提高詐欺罪的最低本刑至6月,讓詐騙犯再也無法易科罰金了事,不用入監服刑。敢詐騙、敢參與詐騙,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