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11人「全放了」檢方氣炸 南院這樣回應

台南地檢署近期追查一起泰達幣詐騙案,將11名詐騙集團成員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無保放人,承辦檢察官對此氣憤難平。不過南院也回應,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法官審核聲押案應更審慎嚴格檢視,司法系統應冷靜與理性,若貿然裁押,日後恐衍生刑事補償,對審、檢司法形象均有損害。

台南地檢署近期偵辦調查11名詐團成員,涉嫌操作泰達幣詐騙,查出成員之間竟還相互流傳一份「教戰守則」以應對檢警訊問。檢警因而認定詐團成員有串證之虞,因此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裁量後認為,站在公司經營的立場,考量長期營運順利,要求職員之間學會如何謹慎應對檢警,屬合理狀況,因此將11人全數裁定無保請回,讓檢警感到無法接受。

南院表示,法官基於中立審核職責,不僅參考檢方聲押理由,更需依全卷事證獨立判斷是否犯嫌重大、是否符合各項羈押要件?南院進一步表示,基於司法個案拘束原則,法院是依個案證據來審查是否需要羈押,羈押必要性也需依各嫌疑人於個案中涉案情節、社會秩序等因素做比例衡平考量,政府政策及案件增加比例,均非刑事訴訟法應審查的羈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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