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門檻不設限 反讓訟棍黃牛橫行 官司輸了告法官 1年僅1件成案

司法院順應司改團體訴求,大幅降低法官評鑑的門檻,但實施1年後,僅成立1件,挨批成效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順應司改團體訴求,大幅降低法官評鑑的門檻,但實施1年後,僅成立1件,挨批成效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淘汰不適任法官的重要機制「法官評鑑」,去年起改成全面開放,讓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但實施1年多來,人民請求的案件只成立1件;多數人「誤認」法評會的決議,可翻轉其個案判決,官司輸了就報復性「告」法官,反讓不肖人士趁機以代寫請求書狀或招攬訴訟牟利,導致司法黃牛及訟棍橫行。

誤認法評會可翻轉判決

原本人民向司改會、法院及律師公會申訴後,經調查、過濾後再向法評會請求評鑑的制度,因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司改團體提議,去年7月17日改為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無須再透過律師公會、司改會等團體把關過濾,產生癱瘓評鑑機制的亂象。

洪姓民眾主張,蕭姓鄰居家的排水管不通,卻擅自竊用他家的排水管使用,造成其2樓天花板、3樓及4樓浴室地板、牆壁發霉及3樓室內地毯發霉,造成家人生活不便、品質惡劣,身心精神受創甚鉅。

洪提民事訴訟,要求蕭姓鄰居賠償修復費用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歷審判洪敗訴,洪因此指控一審法官未依事實證據作為裁判依據,反而受理偽造鑑定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且一審院長也胡亂允許法官發函鑑定。

洪對二審的法官也不滿,主張合議庭3法官,沒依法開庭就判決,偽造不實的民事判決結果,涉嫌幫他的鄰居脫罪,嚴重侵害其權益,洪因此請求評鑑歷審法官及法院的院長。

求償敗訴 連告5法官

法評會認為,洪在今年7月5日遞狀請求個案評鑑,但其官司在2018年6月21日已判決確定,請求已逾法定期間3年,決議不付評鑑。

此外,陳姓民眾對國稅局不准退稅的處分打行政官司,遭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後,陳請求對承審法官評鑑,並指責法官審理中違法拒絕傳喚重要的證人、審判過程及判決書中,就適用有爭議的法令全然不附理由,擅自竄改大法官解釋文字等。

另劉姓民眾在其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官司敗訴確定後,也把一、二、三審承審過的法官都請求評鑑,指責這些法官對於應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漠視其聲請調查證據的權利,且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但這些涉及法律見解的評鑑請求,都遭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