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過能領資遣費?入職「4大陷阱」曝光

生活中心/魏君程報導

入職前簽訂勞動契約時,可能會隱藏好幾個陷阱。(示意圖/資料照)
入職前簽訂勞動契約時,可能會隱藏好幾個陷阱。(示意圖/資料照)

小心慣老闆!日前1111人力銀行在臉書發布貼文,表示在入職前簽訂勞動契約時,可能會隱藏好幾個陷阱,包含「試用期沒過請離開、明明錄取的是正職,卻依舊約聘、沒有一定要付年限違約金、補班日放假,但是扣特休」等。

日前1111人力銀行在臉書發布貼文,分享藏在勞動契約中的4大陷阱題,第一個就是「試用期沒過就請離開」,法律中已沒有試用期規範,企業可以建立試用制度,但只要合法入職就是正式員工;如果公司已不適任要求離職,就應該給予資遣費。

1111人力銀行表示,法律中已沒有試用期規範。(圖/翻攝自1111人力銀行臉書)
1111人力銀行表示,法律中已沒有試用期規範。(圖/翻攝自1111人力銀行臉書)

第二個陷阱是錄取後,合約卻寫約聘人員。有些企業為了規避前述提到的「試用期沒過」的問題,因此會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除非是約聘人員,否則正職人員應該簽署不定期契約。

第三個陷阱是「未待滿X年離職,必須支付違約金」,1111人力銀行指出,除非雇主有支付「專業培訓費用」、「服務年限影響補償」等涉及賠償的條件,否則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在法律上不被成立。最後一個則是「補班日不用補班,但要請特休」,特休屬於員工的權利,雇主是不可以任意幫你安排,或是拒絕特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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