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給8成薪」提案惹議 許銘春強調:應以能力給薪 藍委坦言已刪除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修《勞基法》,主張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引起外界擔憂「定錨效應」,後續已刪除。不過,藍委涂權吉今(5/13)質詢時認為提案沒問題,是執政黨進行「認知作戰」,遭勞動部長許銘春駁斥,勞工薪資應以專業能力給薪,而非在一定期間「打折」,這是對勞工的不尊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許銘春到場備詢。

涂權吉質詢時,重提牛煦庭提案內容,包括試用期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萬7470元,他認為提案沒有問題,控訴執政黨進行「認知作戰」。

許銘春回應,聘用員工應該是看專業、能力,而不是在法條中明訂工在一定期間的薪資「打幾折」,這是不適宜的,即使規定不低於最低工資,也是對勞工的不尊重。

她強調,問題在於「打折」,一旦明訂,未來勞工到職,雇主直接把薪資打8折,從4萬元變3萬2000元,減損勞工權益,「一律打折可以嗎?」

稍後質詢的牛煦庭,則坦言試用期8成薪的樓地板可能導致定錨效應,太危險也茲事體大,因此提案內容已經刪除,但他要提醒,仍有些許相關勞資爭議案例,未來修法過程需要審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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