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寫台灣】高中生作業報告剪貼抄襲,不用糾正嗎?
日前台中一中音樂師生的衝突事件,因學生錄影上傳網路,引起廣大報導與討論。
吳鳴教授在臉書〈中一中學生報告,剪刀糨糊一大鈔〉中指出,學生所做音樂課作業的報告,幾乎整篇複製剪貼網路樂器資料(未註明來源),是不當的鈔(抄)襲。
很多社會人士不認同吳教授的討論,振振有辭。
以前說抄襲剽竊叫「一把剪刀,一罐漿糊。」本文只談中學生的剪貼抄襲。
中小學生求學過程,都要寫作文、週記和各種上課作業。音樂課的報告,也是課程作業的一種。
中小學老師都會告訴學生不可抄襲,不是只會告訴學生,考試不可偷看同學的考卷,不可偷看書或夾帶小抄而已。這是教育工作者都應克盡的責任,也是學習和競爭的基本倫理。
這是讀過國小、國中、高中(職)的學生,都知道的求學「常識」。不是某科老師才要特別教的「知識」。吳鳴說這是國民的基本素養是對的。
我教過小學一到六年級的學生,也教過國中和高中(職)一到三年級的學生,都會跟學生說,把別人文章作品的內容,抄拿來當作自己的文章作品,就是抄襲。
台中一中的學生都是國小、國中的資優生,說他們蒐集網路資料寫音樂報告,會不知道不可以剪貼抄襲,恐怕太小看能考入台中一中的學生程度。
很多社會人士,用各種說辭來為學生的剪貼辯解。有的說高中生剪貼網路資料只是當報告,不是學術論文;有的說,剪貼網路資料是現代學生(包括大學生)的常態;有的還問任課老師事先有教嗎?
這些說法,在我這曾教過中小學的老師看來,實在冤枉,也很奇怪,不解這些意見,是否已忘了中小學生應都知道不可抄襲的「常識」?
如果學生公然抄襲(報告已公開),若皆不指出真相來糾正而被允許,讓各級學校學生也皆習以為常,將來出社會難道也會被智慧財產法和其他法律允許嗎?不會如俗語說的「害死囝仔栽」嗎?
像筆者在1979年,編著700頁的《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在1984年慘遭台北出版社兩次抄襲盜版,雖曾遭中央大學副教授顏崑陽,出具「要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才算抄襲」之違反常識與學術倫理的鑑定意見,讓二審法院判決盜版書沒有「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就沒有抄襲侵害著作權,而損害慘重,著作權差點遭侵佔。
經辛苦上訴,該判決就被三審最高法院廢棄。最後刑事判決抄襲侵害著作權部分有罪,筆者仍有翻案成功,仍有把著作權辛苦討回來。
吳鳴說,他撰此文只是在盡知識人關懷社會的責任。這樣熱心關懷社會富正義感的知識人,是太少了。
79.10.11聯合報記者蔡榮耀報導,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盜版官司,上訴最高法院剪報。圖/呂自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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