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政府出資、捐助國語日報 教育部再吞敗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行政訴訟。教育部敗訴確定而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捐助法律關係存在事件,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教育部確認其與國語日報社間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無理由,今天判決教育部敗訴,可上訴。

教育部。(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院29日表示,教育部確認其與國語日報社間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無理由,判決教育部敗訴,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教育部主張,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於民國37年10月1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45年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49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國語日報表示,國語日報社於49年2月17日設立登記時,由屬於私法人性質的國語日報社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未曾接受原告或任何行政機關的捐助,所以國語日報社為由私人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與教育部間自無捐助關係存在。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國語日報縱源於教育部挹注資金,並由政府提撥器材而成立,但於38年間因經費不足,將全數資產清算後用於清理債務及資遣員工,所注資金已不存在,國語日報其後也未再借用政府房地營運。

北院表示,國語日報社是由方師鐸等17名股東出資設立,並非由教育部設立,至為明確。

北院指出,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自創辦至法人成立時期均由國語會人力及經費支持,人事、財務、業務等重大事項亦均經國語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且國語日報董事多數為國語會或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能人事等組織運作或行政的監督事實,認定資金的來源為政府。

北院認為,國語日報社非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確認其與國語日報社間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