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住火險內容 理賠免爭議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多數因為向銀行貸款,應貸款銀行要求而投保,對於住宅火險的內容不清楚,產險業者表示,住火險雖有承保爆炸、地震等內容,但也有不保的項目。 國泰產險表示,住宅火險比較易見到的爭議如加蓋的區域不保、貴重的動產不保、建築已變更使用也不在承保範圍。 國泰產險火險部表示,住火險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不包含頂樓加建處所或防火巷加建處所。民眾在主建物增建加蓋區域,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以免發生保險事故時,該增建區域並無法獲得理賠。 另外,投保住宅火險的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建築物內動產的保險金額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述保險金額若有不足時,屋主必須另行加保,否則仍受不足額理賠之限制。 另外,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至於住宅火險只承保「為住宅使用」的建築物,當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或者作營業用的商店等就不在保險單承保範圍內,因此,保險期間內如有使用性質變更情形,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協理陳樑銓說,商店投保「店家綜合保險」會比只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的保障多且完整。 產險業者表示,民眾投保產險不是只計較價格高低,而是要先明白自身需求,才不會當意外事故發生時,保險無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