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大奶國中女接客 無良律師助理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彭姓男子,先前在網路上結識13歲少女小君(化名)後,涉嫌利用LINE群組媒介她與多名男子性交易,彭男每次從中抽得3000元,其餘則歸小君所有,尤有甚者,彭男還媒介她跨縣市接客,並由張姓男子負責接送;彭男應訊時辯稱,他並不知小君尚未成年,但法官清查後發現,彭男向客人介紹時,均主打小君是國中生,顯然知道對方年紀,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分別判彭男及張男6年及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從2016年12月到2017年2月間,彭男成立LINE群組,並貼出小君照片,還主打「幼齒」、「奶大」等特點,吸引多位尋芳客上門,彭男媒介小君13次性交易,每次從中獲利3000元,倘若是外縣市的男客,改由張男負責開車接送,同樣可獲得3千元,小君則分到3000元到4000元不等。

彭男應訊時辯稱,小君曾拿84年次的身分證給他看,又自稱做過夜店舞者、公關等工作,先前還曾開租用車刮到烤漆,找他處理這起租車糾紛,由於考照必須年滿18歲,他才誤以為小君已經成年。

不過,法官清查後發現,彭男早知租車人並非小君,而且他出示的身分證與本人差異甚大,加上小君與男客交談後得知,彭男早已向客人介紹她是國中生;法官認為,依照彭男在律師事務所及清償債務業務等工作閱歷,怎麼可能無從分辨小君年紀,認定彭、張2人明知小君未成年,還媒介她從事性交易達13次之多,分別判彭男與張男6年及5年徒刑,由於張男尚未與小君家屬和解,沒收或追徵其犯罪所得6000元。

▲彭男利用LINE群組攬客並標榜「幼齒」、「奶大」等特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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