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變「獵捕」 東非狒狒枉送命誰之過?

東非狒狒南桃園大逃亡,最後卻以悲劇收場,明明桃園市農業局定調為「誘捕」行動,而不是「獵捕」,為何會出現獵人開槍,導致狒狒死亡,目前各方說法不一,但從誘捕現場畫面研判,專家認為無論是單手拎著捕獸網、把動物粗暴塞進獸籠,還和狒狒拍照合影,都是極不專業的作法,整起事件看得出,即使已經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台灣依舊缺乏野生動物處置的專業標準流程,才會讓憾事一再重複上演。

用力猛推,甚至翻轉90度,乾脆用倒的,桃園市農業局相關誘捕人員,想把狒狒從網子轉移到寵物箱,粗暴行徑讓人傻眼。誘捕現場人員:「那個線沒有打開啦。」在場的誘捕人員,竟連捕獸網的繩結有沒有解開,都不清楚,尤其誘捕狒狒第一時間更是錯誤百出。

台灣動保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這個過程就是錯的,因為在這個之前,他應該要先檢查這個狒狒的身體,有沒有受到內外傷嘛。」好不容易才逮到東非狒狒,似乎是見獵心喜,誘捕人員竟不知曉,此時手上的狒狒命在旦夕,竟還開心拍照留念,看著誘捕過程一連串錯誤,讓動保專家痛批”太不專業”。

台灣動保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農業局的官員拎著一個布袋出來,然後到了放在地上,拍完照之後才發現都是血跡,所以這個過程他就是一個很大的專業的瑕疵,受傷了你沒有做第一時間的緊急處置,你就直接裝到籠子用塞的,這件事情一定要一個現場總指揮,他一定要一個緊急群組,因為(尋找過程)你也不可能叫獸醫,或者相關的人員跟著走,誘捕的過程當中相關的群組人員就應該要知道,相關的專家就應該要緊急抵達現場。」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李朝全:「他拍照他把目的都弄錯了,這個目的應該是要做為證據查證的重點才對,還有人去開這個槍的話那更不應該,本來他不是要來做這些撲殺工作,所以應該不是用獵槍,這裡面的配套確實還有很多在法律上沒有規範,如果說沒有很好的一個完整配套,未來他們在管理可能他會變成都獵殺。」

桃園市農業局明明定調為,不傷害動物的”誘捕”行動,最後卻變成動物死亡收場的”獵捕”悲劇,究竟哪個環節出了錯?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是以藥品、獵具或其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若危及到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在報請主管機關後可獵捕,但禁用炸藥、電氣和不人道的陷阱,只是關於”誘捕”卻沒有明文規定,讓各界質疑配套不足,包括狒狒在內的野生動物,在野外一旦受傷,該如何處置?捕獲之後,最基本的第一步驟就是檢傷,經過獸醫診治若無大礙,則進行野放或收容,若傷勢過重,不排除人道處理,但絕非無條件獵殺,擁有獸醫背景,曾擔任過台南市動保處處長的李朝全建議,政府應該盡快擬定標準SOP,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完整版請觀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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